最新!四川鼓励这类景区逐步减免门票
8月25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在成都举行
记者获悉
《四川省旅游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于2023年7月25日修订通过
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规范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条例》强调突出体现巴蜀文化特色,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同时,对近几年四川旅游发展中,在旅游美食推广、景区管理机制、免费停车服务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提升固化。
Part 01.
发展特色旅游
挖掘古蜀文明
巴蜀文化等文化元素
为何要修订《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表示,由于旅游业态、场景发生深刻变化,2006年通过、2012年修订的《四川省旅游条例》已与四川省实际不相适应,有必要进行修订。
《条例》明确了四川旅游发展定位,提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目标。
《条例》提出,发展特色旅游。具体而言,挖掘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优势,重点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鼓励依托考古遗址公园、考古研究基地、考古工作站和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开展考古旅游;鼓励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支持依托山地资源优势,发展山地越野、登山、攀岩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开发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康养、乡村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大型农场等,建设研学基地(营地)。
《条例》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条例》提出,发挥四川独特文化资源优势,挖掘古蜀文明、巴蜀文化、民族特色文化、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等文化元素和内涵,依托世界文化遗产、文物等培育旅游产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
《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具体来看,鼓励利用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开发生态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自然保护地、珍稀动物、古树名木等特色资源转化为科普旅游产品,推动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鼓励培育旅游美食品牌,将旅游美食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提升川菜、川茶、川酒等四川美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发展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各类旅游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旅游演艺空间;支持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会议展览等行业组织、经营者加强信息沟通和平台建设,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和展览、科技交流、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开发和推介相关旅游产品与线路。
此外,《条例》提出发展智慧化旅游服务。
Part 02.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逐步减免门票
为提升四川旅游服务质量,《条例》还对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基础设施、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商品购物区、旅游厕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提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在国省道、农村公路沿线合理设置厕所、停车带、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房车营地、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服务设施;规定车站、码头、景区等应当科学设置停车场、上下客站点,停车场、临时停车点与景区之间的摆渡车等交通运输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价格;明确在交通枢纽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等,依条件规划建设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区,并设置方便旅游者进出景区的通道;鼓励景区设置洗手台、直饮水设备等便民服务设施。
同时,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
为提升旅游品质,《条例》推动旅游发展走出“门票经济”单一模式,鼓励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逐步减免门票费用,通过免费开放景区和设施、提高旅游服务品质等方式体现公益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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